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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昨日实施 南山区开出1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打印】 发布时间:2020-09-02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南山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同步启动。当日上午9时30分许,在南油广场,一企业没有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粤海街道执法队开出全区首份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首日,南山区城管执法部门累计开出18份生活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当日,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各街道执法队和街道垃圾分类中心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是否按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是否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住宅区居住楼层是否完成撤桶等进行执法检查。其间,共对南油文化农贸市场、观峰阁、崇文花园小区、龙联花园等18个地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不按规定设置分类投放点等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橘投放点。住宅区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9月2日,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全区垃圾分类统一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垃圾收运企业是否按时间、频次、路线和分类收运要求开展收运,是否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整洁,是否喷涂分类标识,是否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等行为进行检查执法。据介绍,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此前召集各街道执法队业务骨干开展了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做足了准备。

  9月执法行动以督导整改为主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9月为执法警示阶段,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本月的执法行动以现场督导整改为主。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正式开罚,以罚促管,推进《条例》落实。12月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