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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打印】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2006年10月20日上午,市史志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由市史志办主任黄玲同志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会议。
  会议由黄玲同志择要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传达了厅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以及她从网上及从各种媒体收集的对六中全会及决定的评论。通过对决定及有关资料的学习,史志办党员干部加深了对这次六中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办党员干部一致认为: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全面、深刻地贯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大家认为,六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是非常正确的,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能居安思危,非常清醒的认识到社会的矛盾,党在执政能力水平上的欠缺难能可贵。这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更加自信,更加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化解矛盾。现在社会上最大的矛盾就是收入分配两级分化严重,极少一部分的富人却拥有社会上大部分的收入,整个社会处于矛盾突显的境地。再加上一些富人和我们党内极少数腐败分子勾结在一起为非作歹,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党中央在这个时候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正当其时。这次做出的决定从9个方面目标、6项原则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图”,为和谐社会建设指明方向,对全党今后的工作起到了指路灯的作用。
  大家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也谈“以和为贵”,但是这种“和”并不等同于现在的“和谐社会”,“和”尽管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还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减轻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我们现在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构想在今后一个阶段的具体化,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我们作为党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并用来指导我们今后的党史工作。
  与会的同志纷纷发言,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性、责任感、使命感。对于我们史志办的党员干部来说,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建设落实到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工作部署中去,同时也要从“小社会”着手,继续坚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交心谈心制度,构建和谐办公厅与和谐史志办。
  黄玲同志总结说,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党今后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需要我们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我们史志部门来说,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最好措施就是在建设和谐文化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深圳经济转轨早、社会转型早、利益分化现象更加明显。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在深圳较早地开展,比如:基层基础年、“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清无运动”、“严厉打击欠薪”、“创办民心桥”、“关爱活动”、创办文博会等等。这些重大活动我们史志工作者都应留心并自觉进行记录,把这些活动记录到我们的市志和党史正本中去,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