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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召开我市党史、地方志工作五年规划研究会议

【打印】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3]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根据《广东省党史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以及《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要求,2006年9月26日,市史志办在南澳鹿咀召开我市党史、地方志工作五年规划研究会议。市史志办主任黄玲同志主持会议,市委副秘书长张骁儒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对具体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会议讨论研究了由市史志办草拟,并已多次征求意见而形成的《深圳市党史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党史规划》)和《深圳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地方志规划》)。
  黄玲主任认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中的基本内容可以拿进正在修改中的《党史规划》,要把党史研究作为基本任务,对重点课题的研究在《党史规划》中要体现出来。同时她还对现在的党史资料征编工作,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红色旅游和革命纪念场馆的指导工作,和如何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研究,成立中共深圳党史学会等方面谈了具体的意见。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张骁儒副秘书长对规划提出4条意见:1、史志工作要突出个性原则。既要落实《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工作规划》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又要突出深圳的特色,如《党史规划》中可突出具有鲜明深圳个性特点的深圳改革开放史;2、突出主业,兼顾其它。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出史志工作的主业,不能喧宾夺主;3、突出刚性,强调务实。每项任务要落实到人。4、突出连续性和统一性。规划要和上个五年规划、下个五年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文字要严谨统一。同时张骁儒副秘书长对史志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1、在报纸上可以开辟专栏,以口述史等多种形式内容出现,要有可读性;2、以主办单位名义出一些反映深圳历史变迁的资料片,比如城中村变迁、国贸大厦今昔、华强北变迁、深圳红树林等内容,并提前作好财务预算,专款专用;3、关于资料征集问题,要做好沟通工作,如和办文处、督查室做好沟通,可以建立专项督查,对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进行督查;4、史志信息网要及时更新,各区可相应设立资料员,可以与博物馆、档案馆加强沟通,资源共享;5、每年史志办可以自己搞几个专辑,收录史志办同志的研究成果,每过几年可以出一本论文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