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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圆满完成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打印】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于2010年统一部署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一项重点工作。深圳地区党组织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长期斗争中,在深圳市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2007年3月,市史志办公室开展了红色史迹普查工作,于当年12月编辑出版了《深圳红色史迹寻踪》。这一切为这次革命遗址普查打下了基础。但是,按这次普查的要求,无论是普查的范围,还是普查的项目,都有了明显的扩大。在深圳市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史志办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市8个辖区(6个行政区,2个功能新区)积极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2010年4月,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副秘书长张骁儒为组长,市史志办主任黄玲、副主任王地久、党史处处长毛剑峰为副组长的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普查工作。4月23日,市史志办牵头召开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协调会,下发《深圳革命遗址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的革命遗址普查工作。5月10日至11日,市史志办举办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培训班,就普查登记表的填写和普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并邀请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处长李淼祥、深圳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员彭全民就如何普查进行业务培训。

  从5月至8月,各区按照全国普查的统一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各处革命遗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做好相关拍照、测量等工作,记录相关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普查表格。从9月至11月,各区对所有普查表格、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并形成普查总结报告。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本区的普查成果,包括汇总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其他遗址普查登记表》、相关图片资料和普查报告等,报送市史志办。

  12月,市史志办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革命遗址普查的要求和规范,对各区提交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和相关革命遗址普查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区进行了沟通,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确保无差错的情况下,完成了《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编制了《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总目录》,撰写了《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报告》。同时,对各区提交资料进行了统一装订。2011年1月,市史志办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省委党史研究室报送深圳市革命遗址普查资料,同时向市委报送普查报告,供市委决策借鉴。

  这次革命遗址普查,是在深圳市2007年红色史迹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党史研究室提出的要求,扩大了普查范围和内容。深圳市2007年开展的红色史迹普查范围仅限于与中共历史有关的遗址,在数量上最终确认的只有76处,而这次革命遗址普查共普查出革命遗址114处,与2007年相比,数量上增加了50%,一是根据中央要求增加了其他类革命遗址这一板块,二是在党史遗址方面积极寻找线索,多方求证,新发现和确认了部分党史遗址,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的数量达到34处。总体而言,这次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比较全面的、规范的,所得数据是真实的,可靠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市史志办克服了时间紧、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普查要求圆满完成任务,为准确判断革命遗址保护形式、制定保护利用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