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党史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8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2015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深办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党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党史工作,充分发挥党史工作资政育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史志办拟文,市委书记王荣同志批示同意,市委办公厅以深办字[2012]19号发文《关于加强我市党史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通知》就加强党史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党史工作联络员的职责任务、落实党史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全市党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送登记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