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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召开全市各区志办主任会议

【打印】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6月14日,市史志办召开全市各区志办主任会议,总结2012上半年的史志鉴工作,部署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张骁儒到会并讲话。会议由市史志办主任黄玲主持,各区(史)志办负责人,市史志办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地名普查办公室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地名普查办的同志讲解深圳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自2011年启动以来,已完成编制地名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表、核查地名阶段成果等工作,现已进入地名成果专家审核阶段。黄玲主任希望各区(史)志办结合区志编修,协助做好地名普查成果审核工作。她要求各区志办安排熟悉地情的地名专家,对地名登记表成果进行审核整理,重点审核地名普查成果中的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描述等内容,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地名信息考证与补充、文字编辑、生僻字和方言查证等方面工作,确保地名登记表中内容准确、规范,符合国家和省厅地名普查相关要求。

  随后,黄玲主任传达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欧阳淞在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在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5月5日,欧阳淞主任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召开的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座谈会上作了《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讲话,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对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史资料征集工作。4月19日,朱佳木院长在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作了《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能力 推动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讲话,就增强依法修志能力提出以下意见:增强依法敦促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修志职责的能力;增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依法制定规划和规划备案的能力;增强依法统一修志时间和志书上下限的能力;增强依法搜集资料的能力;增强依法保证志书质量、严格审查验收制度的能力;增强依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能力;增强依法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的能力;增强依法表彰先进的能力;增强依法开展军事志、部门志的能力。

  会上,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等区(史)志办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并提出了不少工作建议。

  黄玲主任总结了各区上半年工作,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她充分肯定各区工作抓得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史志鉴工作出了相当一批成果。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区更要再接再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里要求完成区志编纂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出版任务;二是完成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配合今年11月份在深圳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城市年鉴工作会暨第十三届全国学术年会”,各区年鉴集体亮相;三是计划7月召开全市第三届史志鉴理论研讨会,各区要积极撰写论文;四是协助做好全市首批党史教育基地确认挂牌工作;五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区情信息网建设。

  最后,张骁儒秘书长讲话,他认为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市里了解了各区的工作进度,各区也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座谈会和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精神,按照市史志办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他强调,史志工作不能闭门造车,要加大史志成果宣传力度,通过举行区志巡礼、加强媒体宣传等扩大社会影响力;利用办公厅有力平台,通过《信息快报》等形式提高领导关注度。最后,骁儒秘书长希望大家既然选择史志,就要热爱史志,用心经营史志,保持健康、愉快的身心状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