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办字【2013】18号),对全面开展我市地方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进行部署,这标志着我市资料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资料年报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地方志创新性工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提出要制定资料年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报送地方志资料。去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明确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资料年报工作。4月10日,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会议召开,正式部署了全省资料年报工作。
《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是我市开展资料年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规定资料年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我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情况,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下一轮修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资料基础。
该文件对资料年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体制机构、任务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要求从2013年起在全市市、区两级实施,按年度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上届志书下限年后的有关资料。明确资料年报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市史志办和各区地方志办分别负责全市和本区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上级驻地单位为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创造工作条件、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目前,市史志办正按该文件要求,筹备近期召开全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动员大会,并开展一次全市资料年报工作业务培训,积极促进这项工作在我市的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