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普法办、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提升新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2019年11月26日上午,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韩立清率队,新区政法办公室组织新区各单位约40名处级领导干部,前往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旁听了一宗行政诉讼案的一审庭审。
当天庭审的是一宗因临时建筑物限期拆除决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吴某因不服被告深圳市某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上述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某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限期拆除通知书》。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某区政府、某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围绕涉案建筑物的建设性质认定,以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已超出处罚时效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举证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结合审判工作实务,就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对临时建筑物的性质认定、处罚对象的认定标准、处罚及执行程序的注意要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参加旁听的新区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作为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的带队领导,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韩立清同志表示,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旁听庭审,就是希望大家通过身边的案例来对照自身执法行为,让依法行政的思维真正入脑入心,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参加旁听的其他同志也纷纷表示,“行政执法工作中程序合法很重要,否则在诉讼时就很容易处于不利局面”“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执法履职”“这样的法治课非常生动形象,希望以后能多上”。